问题 | 中国的关税自主权是什么时候收回的? |
释义 | 中国的关税自主权收回的具体时间:先是由友好通商条约等新约,国民政府经过这些改订新约的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这只是关税自主权收回部分,而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才真正获得关税自主权。1912年帝国主义国家以中国不能如期偿还外债为借口,将中国所有关税完全移交外国银行,这样就使中国的海关行政权、海关税率、关税收支与保管等业务完全被列强所掌握。北洋政府曾数次努力试图实行关税自主,但均以失败而告终,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与各国重订新约,后分别与西方各国缔结了关税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新约,国民政府经过这些改订新约的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这只是帝国主义所作的某些让步,海关行政管理权仍掌握在外国人手里。中国政府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收回海关管理权的斗争终清一代,海关管理征税,税款的保管则由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掌握。辛亥革命爆发后,总税务司伙同北京的外交团把海关税款分存于汇丰、德华、道胜三家外国银行的总税务司帐户。从此,税款保管权也落入外国人手中,甚至连偿债、赔款剩下的关余,中国政府也无权动用。1917年,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成立于广州,从1918年起,要求按比例分取关余,与外交团、总税务司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逐步发展为要求关税自主、收回海关管理权的群众性运动。1924年开始的国民革命推动了这一运动1926年10月,广州革命政府外交部公布征收出产运销物品暂行内地税条例,成为第一次撇开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自行征收产销税的行动。随后,各地方势力也趁机征收货物附加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受到了打击,而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才真正获得关税自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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