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军队指挥人员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 3、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武器装备;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