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寿光禁放烟花爆竹范围是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寿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西环路与寿济路交界处开始,沿寿济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羊田路。 (二)东侧界线。自寿济路与羊田路交界处开始,沿羊田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308国道。 (三)南侧界线。自羊田路与308国道交界处开始,沿308国道北侧路牙石向西至羊临路。 (四)西侧界线。自308国道与羊临路交界处开始,沿羊临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西环路,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寿济路。 (五)重点区域:羊口、侯镇、田柳化工园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管理规约。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引导定点燃放。对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第五条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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