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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了伤残三期鉴定后悔
释义
    法律分析: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申请伤残鉴定时,可以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受害人就可以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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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1: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