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 |
释义 | 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来确定的。 不同的部位所认定的轻伤二级标准是不同的,如脑部轻伤二级的标准为头皮创口8厘米以上的、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的等;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等。 轻伤鉴定程序如下: 1、鉴定机构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鉴定机构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 2、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3、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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