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后多少米为户主所有 |
释义 | 宅基地的使用权年限是根据使用人的身份来决定的。对于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后需要在两年内建设住宅,否则会被集体收回使用权;对于非集体成员,通过继承或者房产买卖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在房屋有居住价值期间可以居住或者出租住宅,但是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如果房屋年久失修,逐渐失去居住价值或者自然灭失,则集体也会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另外,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一、9月1号宅基地证新规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二、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么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对土地使用权人会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5、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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