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赔偿的规定明细 |
释义 | 《民法典》的确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即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首先,婚外恋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 构成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其中,“以夫妻名义”是指他们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形。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若您所称“有外遇”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仅指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话,您就无法依据《民法典》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必须是在离婚的条件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发生了以上情况但没有离婚,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可见,如果您不与您丈夫离婚的话,就谈不上损害赔偿的问题。 此外,无过错方依据《民法典》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应包括与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 这是因为,《民法典》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确定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能约束与婚姻家庭关系无关的第三者。 民法典关于婚外情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婚外情的规定主要是离婚损害赔偿的部分,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请求赔偿: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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