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集体户口怎么转户在自己的房子下?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南京集体户口落户在自己的房子下的方法,具体如下: 1、持有房产证到房子所在地、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迁入; 2、上述户籍派出所同意之后会给一个准迁证,拿这个这个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口挂靠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迁入; 4、再拿迁入单到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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