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积金提取方法 |
释义 |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后通报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批并转账至单位,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法律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取情况包括购房、大修、离退休、去世等。单位和个人可申请购建住房抵押贷款,额度受限制。借贷公积金需按时归还,否则加收逾期利息。 法律分析 重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_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职工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经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确认后,可使用本人及其同住家庭成员积累的公积金本息。 第十九条职工在使用本人及其同住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和自筹资金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仍不足时,可使用直系亲属中职工的公积金,但必须经其本人书面同意,交缴单位认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定。 第二十条职工使用本人或使用本户成员以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购、建的住房出售后,必须将原提取的公积金如数存入各职工的户名内。 第二十一条职工离、退休,调出本市或出国定居,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填报申请书,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提取该职工结存的公积金本息。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提供有关证明,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得到确认后,可提取该职工结存的公积金本息。 第二十三条按规定缴交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购、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申请额度不超过本单位缴交公积金余额的80%;个人申请额度不超过购建款的50%。借贷公积金必须按时归还,不按时归还要加收逾期利息。 结语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简明说明: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单位审核通过后通知公积金中心,办理封存手续;公积金中心审批申请;转账至单位,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法律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取公积金可用于购房、大修等,如不足可使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但须经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审定。离职、退休、去世等情况下,可提取结存的公积金本息。单位和个人可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请按时归还,逾期将加收利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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