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律主观: 合同属于债权行为,债权合同通常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根据法律规定,广义的合同主要是指债权合同,具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广义的合同不仅仅包括债权合同,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