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 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第三种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3、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