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业贿赂的含义是什么 商业贿赂行为的基本内涵 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有关规定,商业贿赂是指在商品交易(包括服务)活动中,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争取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包括商业 行贿 、商业 受贿 、介绍商业贿赂等方面。贿赂的对象,一般是对方单位或个人,包括对购销商品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商业贿赂的特点 1、隐蔽性非常强,表现形式多样化。商业贿赂是一种人所共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掩盖事实、逃避追究,贿赂过程往往十分隐秘,基本上都是行贿、受贿双方“一对一”进行,既没有旁证也没有书证、物证。除了直接送钱、送物,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有的还假劳务费、补贴、服务佣金、提成奖励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形式,变换手法实施商业贿赂。同时,由于受贿方和行贿方都能从中获取各自的利益,行贿方通常都不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如我局破获的 应城市 某化工企业高管受贿案,就是行贿方以劳务费、补贴的名义给予该化工企业高管财物。因此可以看出,商业贿赂案件同 贪污 、挪用公款等案件相比,明显具有发现难、突破难、认定难的特点,隐蔽性非常强。 2、行业特点鲜明,发案领域广泛化。从全国范围来看,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够规范的部门、行业和领域,往往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的高发部位。过去商业犯罪多发生在企业等经济部门,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已向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部门不断蔓延,以往较少发生贿赂犯罪的 教育 、农业等部门,此类犯罪也在不断增多,且已经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犯罪领域日益趋向广泛化。 3、窝案串案突出,犯罪人员复杂化。近年来,商业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行贿人向多人行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从我局破获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违法犯罪涉及的人员较多,成份复杂,既有领导,也有中层干部及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而且连续作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的是连续几年都送给个人财物。如2014年我局破获的应城市某化工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窝案中,多家提供工业原料的 公司 从有业务往来开始就一直在交易中给予“回扣”,该案涉案的人员有厂长、经理、技术部长这些有一定权力能管到原料这块的人员。 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详细的咨询,网将为您提供周全的律师服务。 法律客观: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一)商业贿赂的主体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1款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经营者的员工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也是经营者的行为。(二)商业贿赂的客体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推销其在竞争中不一定能占优势地位的商品;有时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是为了抢购到在竞争中本不能买到的紧俏商品或原材料;或者为了获得交易上的便利和优惠条件。(三)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受贿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行贿者则是为了争取本不应当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而给付财物等等。行为者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利益而故意所为,行贿、受贿都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行为。(四)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受贿人索贿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物和行贿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不管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要把贿赂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即构成商业贿赂的行贿)而向受贿人给付财物等的行为。受贿人只要收受贿赂,受贿就成立,属于行为犯。行贿交付或提供贿赂的时间,不论是受贿人为行为人谋取交易机会和条件在前或在后,不影响行贿的成立。另外,只要向交易相对人行贿,不论行贿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是行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