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障性商品房住房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
释义 |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保障性住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网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陆*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市保障性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各区受理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2013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市安居型商品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则自动纳入日常轮候。 1、申请材料明细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市的社会保障卡;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 一、 二、 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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