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和城乡发展、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制定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制定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应当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年度计划实施前,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 线路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客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2、组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培训,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3、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和行车安全管理,保证运营安全; 法律依据:《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