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区道路井盖,由市政部门管理。公共场所的窨井盖,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管理;小区井盖,由物业管理,公园、风景区等公共绿地内窨井盖,由城市园林和风景区管理部门管理维护,其他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村居属地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综合管网等井盖因破损、丢失造成车辆、行人损伤的,由窨井盖产权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