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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跨区办理?
释义
    重庆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只需持原身份证即可。外地户口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法律分析
    可以跨区。本地户口跨区办理: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庆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持居民原身份证办理即可。外地户口异地办理:(一)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居住证;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结语
    便捷跨区办理,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任一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外地户口异地办理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民应在满十六周岁后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回国定居者以及外国人在中国定居并获得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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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