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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肥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释义
    肥城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无住房,且在本市有连续五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证明的人员。申请人应当自觉遵守肥城市公租房管理规定。
    根据肥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1、属于城镇住房保障对象;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3、无住房,且在本市有连续五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证明的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不具备购买商品住房的条件;3、无不良信用记录;4、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021年为1478元),其它因素影响经济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酌情调整。申请公租房的人员还应当自觉遵守《肥城市公租房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保护公共住房的财产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拆除住房内部结构或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申请人有房屋但是不符合居住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根据《肥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经拥有商品房产权的个人、家庭、单位,不得申请入住公租房。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其他住房,但不符合肥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也不符合申请要求。
    肥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无住房,且在本市有连续五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证明的人员。在申请前,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管理规定,并保证能够履行租赁合同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第十四条 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是指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困难家庭、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本市具有拆迁安置协议但未能享受相应待遇的居民、住房需求强烈的其他社会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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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