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在未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通过快递公司以托运方式进行烟草制品的运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二条之规定。如被查获的涉案卷烟均属非法生产烟草制品的,将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