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出 |
释义 |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采用按揭贷款买房,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就可以办理房产登记,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房产变更产权人需要哪些手续 房产变更产权人的手续是双方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当事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屋合同、房屋产权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产证复印件能否抵押 房产证复印件是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房产证原件丢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先申请补办房产证,然后再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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