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是集体户口购房手续的两种方法。 一、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自己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理完手续后,再将个人的“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 二、到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提交相关证明书: 1、购买可以制作房地产证明书、土地证明书的房子。买二手房的话,原住宅主必须迁移户口,户主自己的户口才能迁移。 2、买房做两证后,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住房所在地户籍警察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找到户籍警后,向其说明来意,写一份入户申请。在这一步中,有两个证明书的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籍单页的原件、学历的原件、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录用合同的原件(毕业后2年内必须与企业签约)。户籍警察签字同意后,拿着申请书在派出所户籍交易窗口盖章。 3、带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籍单页原件、录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录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入籍申请原件,到所在区政务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后,对方印刷批准入户通知书保管给户主。 4、带上《批准入户通知书》、3张1英寸注册照片和政务中心退还的资料,回派出所可以办理定居手续。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