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回原工作岗位。 1、“挂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培养干部的方式。 2、《公务员法》指出,挂职和调任、转任一样,是公务员法定的一种内部交流方式。不过,实际上,挂职人员并不局限于公务员。 3、此外,改变的只是挂职干部的工作岗位,其人事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不占前往挂职单位的编制。也就是说,挂职时,接收单位不提供待遇,待遇仍由原来单位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