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德州:新房价格禁超今年7月,买房后至少2年限售 |
释义 | 山东德州:新房价格禁超今年7月买房后至少2年限售 10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近期要把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作为首要任务”,2017年10月至12月,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 同时,德州将限制具体项目房价涨幅。对申报价格高于同一项目前期预售价格月增幅1%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对于存在在售的同一项目再售时网签均价月增幅超1%的;当日商品住房网签成交均价高于前日平均网签价格1%或连日上涨超过2%的等情形的,将对暂停项目网签权限。 为严控投机性炒房行为,德州将实行限售政策,即日起德州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为控制房价德州还将采取措施控制地价。包括,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把握调控总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持适度、精准的调控原则,严厉打击投机炒房,积极支持刚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 根据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已确定由范*新副市长任召集人,住建、国土、物价、工商、公积金管理、人民银行、银监、房管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也要尽快建立健全。并建立完善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 三、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尽快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加快土地供应,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稳定市场预期。要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合理控制供应土地节奏,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要平衡好供需关系,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形势,确保住房供应的刚性需求。 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同时对地价偏高、建安综合造价偏低的项目严加监管,确保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四、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各县(市、区)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确保完成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市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积极探索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租购同权试点,尽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租购同权制度,适时实施。 五、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购买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同时,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六、严控投机性炒房 为控制投机性炒房,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要在交易环节加强监管,严格把关。 七、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 加强高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签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停网签权限:在售的同一项目再售时网签均价月增幅超1%的;当日商品住房网签成交均价高于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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