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待遇仲裁过程中,企业注销了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注销后,工伤职工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起诉可能被驳回。解决此类纠纷,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工伤待遇仲裁时企业注销,可向相关公司负责人提起工伤申诉。 法律分析 1.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 2.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 3.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在明知发生工伤事故且尚未获得足额的工伤保险赔偿,但在清算时未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妥善的处理,违反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9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工伤待遇仲裁时企业注销了怎么办?这时候就是要运用法律的时候了。因为公司已经注销了,也就是说无法找到公司来负责,这时候的工伤申请也会不具备资格,但是最重要的是可以找到相关的公司的负责人来进行告诉然后进行一系列前期做过的工伤申诉的申请。 结语 在此情况下,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如果工伤职工再起诉公司要求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面临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可能导致仲裁或诉讼被驳回。因此,解决此类纠纷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的方式。明知发生工伤事故且未获得足额工伤保险赔偿的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时未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待遇,违反了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9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工伤待遇仲裁时,即使企业注销,仍可寻找相关公司负责人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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