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扰乱金融秩序罪种类有: 1、破坏货币流通秩序,如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 2、破坏国家金融票证和存贷款管理秩序,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 3、破坏股票、债券等管理秩序,如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4、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 5、破坏外汇管理秩序,如逃汇罪等。 前述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影响了我国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一、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应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哪些犯罪能够被没收财产 下列犯罪能够被没收财产: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1)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2)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