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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高温津贴是哪几个月
释义
    6月-8月发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上调至120元、180元
    自今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不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其它高温作业要求
    北京市安监局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同时,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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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