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海运保险中的保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2)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3)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4)包装不当。平安险基本险水渍险险种一切险一般附加险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保险公司的责任特殊附加险除外责任:《海商法》242、243条责任期间:保险单上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至目的地仓库:“仓至仓” 中国关于国际技术进出口中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 1、凡进口或者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2、凡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3、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4、凡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进出口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吊销其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5、凡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吊销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6、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照刑法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 一、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二、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五种: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真正的身份犯。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是现如今使用较多的一种保障型产品,因为有着高额的保障,可以避免在紧急的时候因为资金的不足而导致生病没法医治或者其它财产损害的赔偿,其中就有人通过保险欺诈的行为来获取高额的保费,那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内容:怎样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对象 当今社会大家或多或少都接触过保险,从孩子上学买保险、买车也需要买保险、养老保险、人身安全险等可以说保险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了,有利益就会驱使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不少人为了骗取保费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而且有一部人成功所以大家更是趋之若鹜。那么怎样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对象呢?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保险诈骗呢?下面听简单讲一下。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保险诈骗罪的刑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对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对于保险诈骗罪有较为严谨的判定标准,而且现在保险公司对于发放金额的保险会做严格的调查,以防止出现骗保行为,国家对于保险领域的管控会越发严格法律会更加公正,令不法分子望而生畏,在这里劝导大家一句合法合理的盈利才是根本,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让自己后悔终生,令家人为自己担忧。 保险欺诈有哪些情况 保险欺诈在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在实务中,大致有以下种类: 1、投保时诈骗。包括有先出险再保险骗赔,高额投保骗赔,重复投保、一险多赔骗赔,隐情投保骗赔,无标的空投保骗赔等。 (1)先出险再保险属先险后保,倒签保单,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应该是不确定的、或然性的,如果在投保时就已经发生事故或已遭受损失,这就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理,对保险人极不公平,产生这类保险欺诈的动机多是在受损后后悔没有及时投保,致使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于是想转嫁给保险人。其具体操作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投保日期往前推,即倒签单。这种行为常表现为投保人利用特殊关系,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内外勾结,补办虚假时期的保险合同。二是将出险日期往后推,常常表现为鉴定部门合谋,更改出险日期。这种欺诈方法的特点是投保时间与保险公司的报案时间很接近,由此提醒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核赔时若发现这种现象,应仔细调查,不可轻易赔款。 (2)高额投保骗赔。投保人并无保费交费能力,而强求投保高风险保障,受益人为自己,这存在严重的道德危险。 (3)隐情投保欺诈。主要表现为人身保险,被保险人已患有严重疾病或财产保险标的处于危险之中而去投保。 (4)无标的空投保欺诈。主要表现为保险标的根本就不存在,如:为死人投保,我国某地曾有一妇女死亡一年,某人谎称是其丈夫,为该死人投保人身保险,半年后,称意外跌死,并开具假证明索赔,属死人变活人骗赔。 (5)重复投保,一险多赔。按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险的重复保险累计保险总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即使超过,对于超过部分不得也不应给予赔偿。然而有的不法分子为了多得保险金,往往故意向多个保险人投保,并隐瞒重复保险的情况,在出险后向多个保险人索赔,以期获得多份赔偿。 2、出险报案时欺诈。主要有张冠李戴式骗赔、制造事故、假险骗赔、虚报原因、扩大责任骗赔等。 (1)张冠李戴式骗赔。主要采取移花接木,易名顶替方式。沃保网保险专家表示,保险标的应该是唯一的、特定的,实践中有的欺诈者为了骗取保险赔偿金,常用另一相象物予以顶替,如将一投保汽车的车牌摘下挂在未投保的出险汽车上,冒名顶替;在医疗保险中,有的医院因患者付不起医药费而与患者串通,写已保险的他人姓名;在财产保险中,甲房屋着火未保险,报案时说是已保险的乙房。 (2)制造事故,假险骗赔。即人为制造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以此骗赔。造成这一欺骗诈行为的原因很多,如为了摆脱企业困境或因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以外原因而减值,为了得到补偿而人为制造事故。在人身保险中最典型的就是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谎称意外事故。如果欺诈人未能骗得保险金,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欺诈人已骗取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应受到刑事制裁。 (3)虚报原因,扩大责任,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具有保险价值,只有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的风险种类才是保险人的责任范围,根据不同险种的需要,保险合同都会规定一定的除外责任。在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常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对造成事故的原因作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使保险公司误以为发生的事故是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这实际上就将保险除外责任转化为保险责任。 3、索赔时欺诈。主要表现在单证材料的伪造涂改上,包括夸大损失、低险高赔、伪造事故、谎报出险等。 (1)夸大损失,低险高赔。出险损失本来很小,被保险人却故意夸大其程度,如虚列损失项目,夸大损失数额或伪造、涂改原始费用凭证等到方式虚报损失。又如将损失由小改大,事故时间由前改后,8号肇事,10号投保,索赔时间改为18号,肇事机车本来是开回来的,硬开一张拖车施救费发票数千元要求索赔。夸大损失另一种做法是消极地放任事故的发生,故意不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或补救措施,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违反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伪造事故,谎报险情。采取证人伪证,制造虚假事故现场证明材料,将本未有出险事故无中生有,谎称发生险情,如:明明是将车辆转让,却谎称被盗,要求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工伤保险中的故意犯罪怎么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中的“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根据《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保险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 一、保险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1、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二、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五种: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真正的身份犯。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是现如今使用较多的一种保障型产品,因为有着高额的保障,可以避免在紧急的时候因为资金的不足而导致生病没法医治或者其它财产损害的赔偿,其中就有人通过保险欺诈的行为来获取高额的保费,那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内容:怎样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对象 当今社会大家或多或少都接触过保险,从孩子上学买保险、买车也需要买保险、养老保险、人身安全险等可以说保险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了,有利益就会驱使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不少人为了骗取保费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而且有一部人成功所以大家更是趋之若鹜。那么怎样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对象呢?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保险诈骗呢?下面听简单讲一下。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保险诈骗罪的刑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对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对于保险诈骗罪有较为严谨的判定标准,而且现在保险公司对于发放金额的保险会做严格的调查,以防止出现骗保行为,国家对于保险领域的管控会越发严格法律会更加公正,令不法分子望而生畏,在这里劝导大家一句合法合理的盈利才是根本,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让自己后悔终生,令家人为自己担忧。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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