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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市医疗保险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登记变更
    (一)单位参保须持机构批复文件或营业执照,到医保中心申购报盘软件、单位登记表、职工登记表、缴费核查认定表,并按规定录入基础资料后报送医保中心。
    (二)单位在报盘、报表时须携带上年度应付工资明细帐、工资基金手册、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原件,单位如有退休(职)人员,须提供退休(职)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市本级单位保健对象,须提供市委组织部和卫生局的批件及复印件,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和2001年10月10日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命名的劳动模范以及工伤人员,须提供相关的文件或证件。
    (三)市直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须携带人员编制手册。
    (四)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进行核定。
    (五)每年第一季度核定当年的缴费基数,暂未核定缴费基数的,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10%做为缴费基数,待核定后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参保单位、人员等发生变化,必须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未按时变更的,责任自负。
    (七)参保单位发生撤销、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在办理变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审批机关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3、合并、分立双方的协议书及复印件。
    4、单位地址变动、迁移证件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八)参保单位、人员情况发生变更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变更审核表。
    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登记表,并附有关部门批准聘用或调入的审批件及“劳动合同书”。
    3、调出调入人员,单位须提供“拟调干部或工人审批表”及复印件,停薪留职、解除合同的人员在办理停保变更时须由职工本人签字。
    4、在职升学及参军人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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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