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操纵市场:投资者或是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连续买卖某只股票、联合起来影响股价、自买自卖或者是强买强卖等;2、内幕交易:通过买卖证券内幕消息买卖股票;3、全权委托:客户将一切实体权利都委托给其他人;4、透支:账户中没有足够的金额来支付委托买入的股票;5、保证金挪用:券商擅自挪用客户的保证金;6、自营和经纪业务混合或者是使用误导性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