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退票,是全款退票。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第五十六条 承运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按照公布的在旅行之日有效的航班时刻,合理地运送旅客及其行李,并按"客票及行李票"上的合同条件办理。 除非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所造成的,承运人对班期时刻表或者其他公布的航班时刻中的差错或者遗漏不承担责任。对其受雇人、代理人或者承运人的代表就始发或者到达时间、日期或者任何航班飞行所作的解释也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运人可以不经事先通知,取消、中断、变更、延期或者推迟航班飞行,并按照本规则第六十条规定办理: (一)为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为了保证飞行安全; (三)承运人无法控制或者不能预见的其他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