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补办房产证,去哪里补 |
释义 | 房屋产权证补办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 1、具体补办手续为如下: ①首先,由房屋产权人拟写一份申请书,说明产权证是如何丢失的,写清楚经过和丢失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且还需要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没有任职单位,则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②其次,产权人需要带着完成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到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再由原发证机关开据相关的介绍信,在规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③最后,当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2、要求权利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在买卖交易中可要求权利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房产交易中,特别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买房产时可向权利人提出要求其出示相关的有效证件,以此来避免房产证作假的可能性。如:原有房屋买卖合同、户口簿、身份证、房产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条件的话,应该要对房屋买卖涉及到的所有证件进行核实。单单伪造一张房产证比较容易,但要同时伪造所有的交易有效凭证相对要困难得多。许多房产交易买卖中,只看房产证的办法往往风险性相对来说较高,不在少数的骗贷案例恰恰是利用了购房者的疏忽大意,从而得手。 3、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和律师保险起见,我们还可以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和律师,提防在房产交易中出现交易猫腻,最好委托大型且比较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一般这些中介公司都具有比较专业的行业流程,对相关证件及买卖双方信息会做相应的核实,能够有效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出现的不正常要求,购房者应多加注意提防交易中的猫腻,比如卖方要求大幅度提高首付额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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