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武器装备罪的刑罚规定 |
释义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量刑应考虑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危害的大小,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和给国家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正确适用刑罚。对于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除非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战时破坏行为必须从重处罚,首要考虑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法律分析 1、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施和设备价值相差悬殊。量刑时,主要应考虑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危害的大小,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和给国家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正确适用刑罚。 2、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包括各种导弹、飞机、作战舰艇、登陆舰、l000吨以上辅助船、坦克装甲车辆、85毫米以上口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达、声纳、指挥仪、15瓦以上电台、电子对抗装备、舟桥、60千瓦以上的工程机械,汽车、陆军船艇等。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油管道、军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军队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远洋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根据本条的规定,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量刑时,除情节特别严重外,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4、对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必须从重处罚。本条规定本罪“战时从重处罚”。因此,在对具体案件量刑时,首先要考虑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结语 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的危害程度,包括犯罪动机、手段以及对国家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设施的价值差异巨大,破坏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时,量刑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战时破坏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因此,在具体案件量刑时,应优先考虑从重判处。正确适用刑罚,维护国家安全和军事实力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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