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 |
释义 |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如下: 1、青少年成长中的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产生矛盾,而在网络中能找到补偿的空间,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正好符合了青少年的需要,使得青少年成为网络的主要人群。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自由性使青少年对网络聊天的言论缺乏约束传播淫秽之物,道德和责任感减弱,法律意识淡化,犯罪感缺乏,严重的甚至触犯刑律; 2、当前的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缺少法律制约。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但现有的法律远远不能适应计算机网络发展的状况,尤其是许多新出现的网络问题使得法律无法约束,出现法律空白; 3、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网络上充斥的色情、反动、暴力信息以及充满陷阱、管理乏力的网络聊天室的泛滥为青少年网络犯罪埋下了诱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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