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收养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证丢了又离婚了能补办。遗失收养证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人、被收养人亲自轻微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收养登记机关,可以对当事人的补领申请,进行受理。 一、民政局收养手续怎么办 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 4、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在收到申请的当天起,30天之内进行审查; 5、填发收养登记证明。 二、领养孩子上户口的证件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三、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综上所述,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的流程是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在收到申请的当天起,30天之内进行审查;填发收养登记证明。 四、孤儿院领养一般多少岁 孤儿院领养一般没有对孩子的年龄限制。 法律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五、怎样领养孩子 收养子女需要经历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流程。收养人需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办理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通过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法律依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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