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4.2米高栏位车一般拉小于或等于二点五吨不超载。不同车型的载货量也不同,货运车辆都有一个核定载货量,这是车辆最大载货标准;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载货时,所载货物重量不得超过限定的载货量。只要不超过这个标准的就不算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符合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