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外地人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公民,需要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并且连续满三年及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十五平方米的; 3、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的,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7.2万元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综上所述,外地人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公民,需要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并且连续满三年及以上;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的,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7.2万元的。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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