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福利院领养孩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 2、无收养子女或收养子女,具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 3、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妇,可携带户籍证明,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提出收养申请,直接到福利院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经院方审核后,即可待领。在有可领养婴儿的情况下,由院方通知办理收养手续。样品一个月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医院将婴儿户口迁移证和收养证交给收养人,正式确认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