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未来重新购买乳腺癌保险是否可行,关键取决于拒赔原因。如果拒赔原因是因为乳腺癌已经存在或者曾经被确诊过,那么重新购买保险是不可行的。但如果拒赔原因是因为申请人隐瞒了乳腺癌病史或者提供的病历不真实等原因,那么重新购买保险是可以考虑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对于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及时、明确地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3.《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人拒绝承保的,应当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4.《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认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5.《保险法》第五十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报告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及时了解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情况严重变化的,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