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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资证明书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最后出资证明书需要由公司盖章签发给股东。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股票之上,无记名股票则无需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的∵个重要作用是确定股东之间权利的大小,即股东权的大小,所以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以便股东依法享受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此外,还须记载股东的出资日期,方便日后确定股东是否已经出资、何时出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等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票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风险提示: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出资证明书要记载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包括哪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证明书的应记载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出资证明书中对公司名称的记载既有利于股东行使股权又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没有公司名称难以说明该出资证明书是何公司的出资证明书。(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上记载的姓名应该与居民身份证上或护照上的相一致;如果股东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在出资证明书上应记载该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的姓名记名。(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风险提示:设立信托应该满足以下的条件: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3、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4、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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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