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事业单位请假是否扣工资要分情况: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的(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二、事业单位病假多少天不扣工资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