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校教师辞职,学校不同意违约,需要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教师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书面通知学校劳动人事部门,不需学校同意。继续上班3天后,可中止工作并要求学校办理辞职手续,付清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则提前3日可解除。 法律分析 教师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通知书〔切记:要求学校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学校的同意。教师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学校办理辞职的手续,学校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教师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教师就是违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高校教师辞职引发劳动纠纷,如何处理? 在高校教师辞职引发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处理方式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首先,双方应就辞职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学校不同意违约,教师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中立的第三方来调解劳动争议的方式,可以公正、迅速地解决纠纷。教师应准备相关证据,如辞职通知、合同等,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双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高校教师辞职引发的劳动纠纷是一种合法、有效的途径。 结语 教师在试用期辞职时,只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通知书,并要求学校在劳动者送达、移交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教师继续上班满3天后,可以中止工作,并有权要求学校办理辞职手续,一次性支付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学校不同意解除合同,教师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仲裁结果如仍不满意,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合法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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