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作为业主,自己的利益受损后,维权的行为要合乎法律,不能仅凭直觉就采取行动,这样才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结局。 2、作为物业公司,在业主拒缴物业费而又催缴、协商无果后,积极的应对办法就是诉诸法律。目前一些物业公司普遍采用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的 做法,不仅会带来恶性循环,而且侵犯了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也让自己陷于不履行合约的被动境地。此时如果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败诉的 就不是业主了。 3、作为小区的有关组织,包括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现下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向全体业主宣传与物业费相关的法律法 规,同时告知合法利益受损时反映与投诉的途径,使他们的维权行为遵守法律的规则。业主们之所以动不动以“拒缴”作为维权的手段,大多数是由于不懂法,明知故犯者肯定是少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