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广告收益归谁? |
释义 | 律师分析: 物业公司如果在小区内引入广告,那么这些广告出现的位置按理来说是在业主共有的区域,也就是说小区广告位的所有人是业主们,因此广告收益应当归属于业主。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广告收入是自己的,而业主并不清楚自己对广告收益有支配权,这反映出小区广告管理比较混乱。小区广告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有的广告是公益性的,有的是商业性的,有的广告被放置于霓虹灯、液晶屏上,有的则被张贴在住宅墙上、或涂刷、悬挂在各处。而小区广告管理也问题重重。 我国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有一系列禁止性和强制性约束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对广告必须进行审查,但在小区投放广告,无论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一般都没有资格和能力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等进行审查。而对小区内的各种广告媒介附着物的出让,到底谁是适格的出让主体,谁是代理主体;在小区内投放广告的合同内容应该怎样拟订,费用以何种标准支付,由谁决定,收益应当归谁支配,怎样支配等问题,有的法律没有规定,有的虽然有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遵守。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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