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资格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点国有企业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