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医保门诊应该如何报销? |
释义 | 西安市医保门诊报销 一、市内住院报销流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居民住院24小时内携带医保本及身份证到所住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登记。出院时,由医院直接报销。居民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付的费用。生育保险报销还要携带结婚证。二、市外住院报销流程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临时赴外,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治疗费用。首先要选择当地一家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如果没有,可选择当地的公立医院并在24小时之内电话给医保办备案。出院后,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材料,报我区医保办办理报销。三、门诊慢性病审批报销流程患有医保范围内的11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至我区医保办: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管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2张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市医保办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反馈给医保办,于每年7、8月将认定后享受待遇当年度就医的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及明细报送至我区医保办,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经市医保办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西安市医保报销比例 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西安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19西安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职工医保》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300元以上起付线80元,按90%报销。二级医院:境内起付线200元,境外起付线500元,按70%-8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按50%-60%报销。二、《居民医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200元,按60%报销。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85%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按75%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5%报销。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40万,居民医保20万元。职工医保第4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线。 医保局什么时候放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医保局过年期间从1月24号开始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西安市2020个人医保缴费时间 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对象,是具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该内容由 蒋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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