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驶证上写谁的的名字,车辆就属于谁的车吗?不懂的? |
释义 | 购车分期付款时,购车者的名字应该写在行车本上。然而,一些不法的贷款机构和4S店与其勾结,侵害消费者权益。有些4S店与银行合作,行驶证仍然归购车者个人所有。分期公司可能提供购车贷款,类似小额信贷,车辆作为抵押物。购车人需还款后才能过户,否则需承担过户费用。利息通常较高。如果购车人未仔细研究合同,可能会上当受骗,但这是合法的。因此,在签署分期付款合同前务必咨询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法律分析 分期付款买车,行车本上写的应该是购车者的名字。但有少数不法的贷款机构和4S店贼鼠同窝共同侵害消费者权益。少部分办分期是4S店有这个政策,也就是说4S店和银行之间有这个政策,行驶证肯定购车者个人名下。分期公司有可能就是购置贷款从这个公司贷款,有点类似于小额信贷,只不过你的钱贷出来用于购车了,而购车人抵押物就是这辆车,一般这种小额信贷就是这样,只有还款了才能把车过户给购置者,以防贷款人还不上钱,贷款人除了偿还本息之外,可能还得负担过户费用,这个得看你们签的合同怎么约定。当然这样的贷款一般利息都不低。可以这么说如果贷款之前不仔细研究合同,如果消费者一不小心是从这样的分期公司贷款,那多半就算是上当了,但是这个人家是合法的,告人家也没用,因为购车人签字认同了。因此,购置机动车做分期付款时签合同一定要咨询清楚,合同看清楚在签字确认。 拓展延伸 行驶证所有人与车辆所有权的关系解析 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与车辆的所有权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行驶证是车辆的重要证明文件,上面记录着车辆所有人的信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驶证上的所有人通常被认定为车辆的合法所有者。也就是说,行驶证上写谁的名字,车辆就属于谁的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有时行驶证的所有人与实际车辆的使用人可能不同,比如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转让给了他人。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所有权会随之转移。因此,要准确判断车辆的所有权,除了参考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外,还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规定。如果对此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具体解答。 结语 购置机动车时,分期付款合同的签署非常重要。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咨询并理解其中的条款和细则。特别是对于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与车辆所有权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了解。行驶证上的所有人通常被认定为车辆的合法所有者,但实际车辆使用人可能与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不同。因此,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签署分期付款合同前,应综合考虑行驶证、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条款和车辆所有权的转移等问题得到明确约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得具体解答。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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