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发票未开出就丢失: 1、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 2、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 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 二、发票开出未认证时丢失; 三、发票开出并认证时丢失。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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