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企业在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时,如果当期没有应缴纳数额,即产生了零申报情况,则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应的零申报情况说明。一般而言,这种说明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所属行业、零申报原因等内容,同时需要经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而言,零申报情况说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发送。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产生误解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说明,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针对残保金零申报情况说明的专门规定,但是企业在缴纳残保金时需要遵守《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团余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