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休干部,基本政策是抚恤金为10月基本工资、如果有遗属还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政干[2008]34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军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居的定期生活补助按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团职以下700元/月,师职800元/月,军职900元/月执行。你可到当地的民政局部门咨询一下。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