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期间是否要账务处理 |
释义 | 一、股权质押期间是否要账务处理? 在股权质押期间是不需要账务处理,因为在签订质押合同前,就进行了财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股权出质流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三、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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