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登记期间能否减资 |
释义 | 股权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公司不得办理减资程序。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该股权不得转让,出质人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出质人减少相应出资的,除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文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外,还应当同时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股权质押后公司减资会危害到债权人的权益,质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提前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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